為了加強資産管理,保護學校資産及設備器材的安全,現就資産遺失、被盜處置相關事項作以下指引:
1、各部門和相關人員應加強學校資産管理,切實維護學校資産及設備器材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資産使用和管理部門應定期清查名下資産,如果發現資産遺失,使用部門要及時了解情況,并上報資産管理部。如發現資産被盜,部門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保護好現場,并及時通知學校保衛部和資産管理部,由保衛部視情況決定是否報警處置。
2、如發生資産被盜情況,被盜資産的管理、使用部門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應如實提供有關的線索或相關信息,積極配合保衛處和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工作。
3、資産被盜後有關責任人未及時報警、說不清被盜的時間或無現場等錯失了破案時機造成無法破案及無法追回原資産的,按《华体会体育固定資産管理辦法》(粵職院制〔2019〕25号)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4、資産被盜報警後六個月仍未能破案造成被盜資産無法追回的,如涉及違紀違法問題或如需問責的,保衛部或資産管理部将相關問題移交給學校紀檢室依紀依規進行處理。